學費減免計劃須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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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費減免計劃須知(2023/2024)For English Version (英文版) Click 家境清貧的學生可向校務處索取申請表格或於內聯網通告附頁下載,並須於2023年7月18日前將填妥的表格及所需文件交回校務處(逾期遞交或遞交之文件不足者恕不受理)。有關申請須知,請參閱附件一。
附件一 1. 申請資格 1.1 申請人子女必須就讀本校 1.2 申請人必須每年提交資格評估申請和必須通過家庭入息審查
2. 申請程序 2.1 申請人向校務處索取申請表,並於截止日期前(18/7/2023)交回本校。逾期的申請將不獲受理。 2.2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格同時必須提供所有證明文件副本。如文件不足者,申請將不獲進一步處理。
3. 資格評估方法及資助幅度 3.1 本校採用「調整後家庭收入」(AFI)機制進行入息審查,以評定申請人的資助資格及幅度。
AFI機制所採取的算式如下:(請注意AFI並不是家庭每月的總收入)
**只須填寫家庭成員人數, 系統會自動加上一
23/24學年的AFI資助幅度折算表(全額、半額、不合資格)
3.2 家庭全年總收入- 須填報及不須填報的收入
4.1申請人需如實填妥申請表各欄,以便提供所需的個人及家庭資料,並附上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。填報的資料如欠詳盡或失實,將不獲進一步處理。 4.2本校會將申請表上的個人資料作下列用途:
4.3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及補充資料,可因應上文第4.2段所提及的用途, 或 在香港法例授權或規定須予披露的情況下,向政府各局/部門及有關學校披露。 4.4本校或會聯絡其他政府部門及機構,包括申請人及各家庭成員的僱主以核實填報的資料(包括進行家訪),如有需要,會根據調查結果調整已發放的資助。如有虛報或隱瞞事實,申請人的資格將被取消,並須退還全部款項及可能被檢控。 4.5申請人提交的一切資料概不發還。根據《個人資料<私隱>條例》(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486章)第18和22條,以及附表1第6原則,申請人有權查閱及修正申請表內填寫的個人資料。他亦可索取其個人資料的副本,但須支付有關的行政費。
5. 須連同申請表一併遞交的文件包括:
5.1 申請人和第二部分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。 5.2 申請人和配偶的流動及固定資產結存記錄:
5.3 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的全年收入證明文件副本,包括:
如有任何疑問,可致電校務處 (27018778) 向李小姐查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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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更新在 週三, 11 十月 2023 12:24 |